《后宫篇》
<册封>
1.三年一选秀,秀女正月二十入宫,习礼三月,殿选册封。
2.进献入宫,各氏族进献族内女眷入宫,皇帝、皇后或太后可酌情册封。
2.皇帝圣旨、太后懿旨,可册封。
<晋升>
1.绵延皇嗣则有功于社稷,皇帝可酌情下旨晋升。
2.后妃娴淑,深得帝心,皇帝可酌情下旨晋升。
3.后妃行举有功,皇帝可酌情下旨晋升。
4.入宫资历久远,行为得体,无越矩者,皇帝可酌情下旨晋升。
5.万寿节(皇帝寿辰)、千秋节(皇后寿辰)、圣寿节(太后寿辰),皇帝可酌情恩赐六宫。
<选秀>
1.秀女无品级,入宫后暂住灵犀宫(又称储秀宫)习礼,每日皆有嬷嬷教导。
2.秀女无论出身,皆只能带1名家生丫鬟入宫侍奉(非宫女),同时内侍署将安排1名五等宫女。
3.秀女活动范围仅限灵犀宫和御花园,无召禁止出入寿康宫、凤鸾宫、后宫等其他地方。
4.殿选后册封可安排入住后宫,落选者可自愿留在六局或出宫还家。
5.册封后,秀女时带入宫的家生丫鬟可于内侍署登记为宫女,领宫中俸禄,内侍署将依位份安排其余内侍。
6.选秀后带入宫的宫女为1人,仅皇帝/太后/皇后或掌宫权者/内侍署令,有权管理宫女进宫/离宫事宜。
<处罚>
① 闭门静思;② 罚跪;③ 掌嘴;④ 杖责;⑤ 降级;⑥ 贬为宫婢;⑦ 打入冷宫;⑧ 赐死
1.宫中妃嫔:皆可对本屋宫婢实施②-④项处罚。
2.八仪及以上:除以上外,可对本宫宫婢实施②-④项处罚。
3.九嫔及以上:除以上外,可对下级妃嫔实施①-④处罚,后需上禀。
4.四夫人及以上:除以上外,可对本宫宫婢实施⑧处罚,后需上禀。
5.皇贵妃:除以上外,可对六宫宫婢实施②-④、⑧处罚;上禀后,可对下级妃嫔实施⑤处罚。
6.皇后、太后:除以上外,可对六宫妃嫔实施①-④处罚;可对六宫妃嫔实施⑤-⑧处罚,后需上禀。
<活动范围>
1.秀女:除灵犀宫、御花园外皆不可(六宫也不可)
2.九嫔及以下:不可到大明宫、兴庆宫、延福宫
3.四夫人:不可到大明宫(紫宸殿除外)、兴庆宫、延福宫
4.皇后、皇贵妃:不可到大明宫(紫宸殿除外)、兴庆宫
5.上述情况,如有皇帝特召,则不限。
<省亲>
皇恩浩荡,方特许省亲。
<召见女眷>
1.皇后,可随时召见命妇、各家女眷。
2.皇贵妃,可随时召见各家女眷。
3.四夫人,每月可召见一次本家女眷,需提前禀明皇后。
4.九嫔,每三月可召见一次本家女眷,需提前禀明皇后。
5.八仪,每半年可召见一次本家女眷,每次一人,需提前禀明皇后。
6.世妇,每年可召见一次本家女眷,每次一人,需提前禀明皇后。
7.御妻,每三年可召见一次本家女眷,每次一人,需提前禀明皇后。
8.淑人、家人子,不可召见。
<太妃太嫔>
1.先帝驾崩,其无子女妃嫔,得宠者可赐陪葬,不得宠者落发为尼。
2.先帝驾崩,育有子女妃嫔,从四品及其以上可为太妃;从四品以下可为太嫔。
3.太妃太嫔之子女封爵出宫建府,可上书接母出宫荣养,需帝允。
4.太妃太嫔未出宫荣养者,可统一居于永宁宫。
5.太妃太嫔,亦可自请至皇陵守陵,或至大慈恩寺为先帝祈求冥福,无需落发,需帝允。
<宫侍>
1.六局:归宫正局总领,凡六局宫女/太监/女官皆住掖庭,无令不得出宫。
2.三署:除太医署外,其余两署宫女/太监/女官皆住掖庭,无令不得出宫。
3.太医署:太医署宫女/太监住掖庭,无令不得出宫,太医可出宫归府住。
4.各宫太监宫女:皆住各宫,侍奉各主,无令不得出宫。
5.宫女/太监/女官皆不可与人私相授受,不可夹带属于宫中之物出宫。
6.宫女/女官皆归陛下所有,应注意名节,且无上意不可许亲,年满25自愿离宫后可自行嫁娶。
<请安>
1.妃嫔每日晨起需到皇后处请安,由皇后统领带到太后处请安。
2.太后免了请安,则只需要每日到皇后处请安;若皇后也免了请安,则无需请安。
3.无皇后,则给持凤印者请安;无人持凤印,则免请安,或直接到太后处请安。
4.一般来说,冬月至次年元月,因早起太冷,会免了请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