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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背景资料] 【大魏·国规仪制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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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8-2 02:23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2L 《前朝篇》
3L 《后宫篇》
4L 《皇嗣篇》
5L 《爵位篇》
6L 《入宫篇》
7L 《宫宴篇》
8L 《丧事篇》

*本仪制规章,全部以提供剧情用作演绎辅助为主,架空朝代请勿深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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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8-8-2 02:23:46 | 显示全部楼层
《前朝篇》



<入仕>
1.科举:每三年三月十五,开设科举。
2.荐举:正五品及以上官员,可举荐贤能,皇帝可酌情任用。
3.征辟:即征召各地名望显赫之人入仕,皇帝征召称“征”,官府征召称“辟”。
4.门荫:因上辈有功而给予下辈入学任官的待遇,即为“恩荫”。

<调动>
1.每年年末将由吏部对在职官员进行统一的政绩考核,拟定并上交职位调动方案。
2.由陛下进行批驳后,确定最终的官职调动方案。
3.每年元日统一发布皇榜,进行满朝文武的职位变更,元日七天假期后,各职官员至新衙上任。
4.致仕:正常退休年龄为60岁(女子45岁),有疾患或其他原因可提前,四品以上需上书,由帝允。

<常朝>
1.每月初一、初六、十一、十六、廿一、廿六,卯时(5点)朝会,一般至辰时(7点)下朝。
2.除从二品以上年岁高者,皇帝特赏可以骑马或乘轿外,其余一律步行入宫。
3.凡盛暑、雨雪、泥潦,酌免群臣朝参,谓之“放朝”。

<大朝>
每年五月一日大会群臣。京官九品以上一律就列。每三年,外官进京述职,亦需就列。

<务政>
1.有常朝或大朝时,卯时(5点)朝会,辰时(7点)左右下朝后可进"朝食",后至各自官署务政。
2.无常朝或大朝时,辰时(7点)即至各自官署务政。
3.午时(11点),午休一个时辰(11点-13点),可出宫,可留衙,自行支配。
4.酉时(17点)下衙,各自回府。

<休沐>
1.旬休:旬尾休假,即每月初十、二十、三十休沐。
2.节假:元日、清明、中秋、冬至,给假7日;上元、端午、重阳、腊日,给假3日。
3.探亲假:父母在三千里外,每三年给假30日;五百里外,每三年给假15日。途中时日不算。
4.丁忧:子女服丧期间,皆需给假。服丧时间详见丧事篇。
5.婚假:婚配,给假15日;子女婚事,给假9日;亲眷婚事,给假1日。如有在外,途中时日不算。
6.病假:酌情,最长不超百日。
7.其余假期:其子冠礼,给假3日;其女笄礼,给假1日。如有在外,途中时日不算。
8.除旬休和节假,其余皆需提前上奏请假;如有超假,需至吏部销假并接受罚俸,严重时有降职。

<出行>
1.地方官员无令不得入京,京官无令不得出京。
2.五品以上,如需出境,皆吏部奏闻。

<景阳钟>
紫宸殿侧殿,紫极殿有景阳钟,皇帝可撞钟。钟响,诸臣工需尽快入宫,候于宣政门。

<虎符>
1.诸军将领可执半块本军虎符,可调动三千以下兵士,需上奏朝廷。
2.与皇帝手中另外半块虎符拼合后,可调兵遣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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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8-8-2 02:44:05 | 显示全部楼层
《后宫篇》



<册封>
1.三年一选秀,秀女正月二十入宫,习礼三月,殿选册封。
2.进献入宫,各氏族进献族内女眷入宫,皇帝、皇后或太后可酌情册封。
2.皇帝圣旨、太后懿旨,可册封。

<晋升>
1.绵延皇嗣则有功于社稷,皇帝可酌情下旨晋升。
2.后妃娴淑,深得帝心,皇帝可酌情下旨晋升。
3.后妃行举有功,皇帝可酌情下旨晋升。
4.入宫资历久远,行为得体,无越矩者,皇帝可酌情下旨晋升。
5.万寿节(皇帝寿辰)、千秋节(皇后寿辰)、圣寿节(太后寿辰),皇帝可酌情恩赐六宫。

<选秀>
1.秀女无品级,入宫后暂住灵犀宫(又称储秀宫)习礼,每日皆有嬷嬷教导。
2.秀女无论出身,皆只能带1名家生丫鬟入宫侍奉(非宫女),同时内侍署将安排1名五等宫女。
3.秀女活动范围仅限灵犀宫和御花园,无召禁止出入寿康宫、凤鸾宫、后宫等其他地方。
4.殿选后册封可安排入住后宫,落选者可自愿留在六局或出宫还家。
5.册封后,秀女时带入宫的家生丫鬟可于内侍署登记为宫女,领宫中俸禄,内侍署将依位份安排其余内侍。
6.选秀后带入宫的宫女为1人,仅皇帝/太后/皇后或掌宫权者/内侍署令,有权管理宫女进宫/离宫事宜。

<处罚>
① 闭门静思;② 罚跪;③ 掌嘴;④ 杖责;⑤ 降级;⑥ 贬为宫婢;⑦ 打入冷宫;⑧ 赐死
1.宫中妃嫔:皆可对本屋宫婢实施②-④项处罚。
2.八仪及以上:除以上外,可对本宫宫婢实施②-④项处罚。
3.九嫔及以上:除以上外,可对下级妃嫔实施①-④处罚,后需上禀。
4.四夫人及以上:除以上外,可对本宫宫婢实施⑧处罚,后需上禀。
5.皇贵妃:除以上外,可对六宫宫婢实施②-④、⑧处罚;上禀后,可对下级妃嫔实施⑤处罚。
6.皇后、太后:除以上外,可对六宫妃嫔实施①-④处罚;可对六宫妃嫔实施⑤-⑧处罚,后需上禀。

<活动范围>
1.秀女:除灵犀宫、御花园外皆不可(六宫也不可)
2.九嫔及以下:不可到大明宫、兴庆宫、延福宫
3.四夫人:不可到大明宫(紫宸殿除外)、兴庆宫、延福宫
4.皇后、皇贵妃:不可到大明宫(紫宸殿除外)、兴庆宫
5.上述情况,如有皇帝特召,则不限。

<省亲>
皇恩浩荡,方特许省亲。

<召见女眷>
1.皇后,可随时召见命妇、各家女眷。
2.皇贵妃,可随时召见各家女眷。
3.四夫人,每月可召见一次本家女眷,需提前禀明皇后。
4.九嫔,每三月可召见一次本家女眷,需提前禀明皇后。
5.八仪,每半年可召见一次本家女眷,每次一人,需提前禀明皇后。
6.世妇,每年可召见一次本家女眷,每次一人,需提前禀明皇后。
7.御妻,每三年可召见一次本家女眷,每次一人,需提前禀明皇后。
8.淑人、家人子,不可召见。

<太妃太嫔>
1.先帝驾崩,其无子女妃嫔,得宠者可赐陪葬,不得宠者落发为尼。
2.先帝驾崩,育有子女妃嫔,从四品及其以上可为太妃;从四品以下可为太嫔。
3.太妃太嫔之子女封爵出宫建府,可上书接母出宫荣养,需帝允。
4.太妃太嫔未出宫荣养者,可统一居于永宁宫。
5.太妃太嫔,亦可自请至皇陵守陵,或至大慈恩寺为先帝祈求冥福,无需落发,需帝允。

<宫侍>
1.六局:归宫正局总领,凡六局宫女/太监/女官皆住掖庭,无令不得出宫。
2.三署:除太医署外,其余两署宫女/太监/女官皆住掖庭,无令不得出宫。
3.太医署:太医署宫女/太监住掖庭,无令不得出宫,太医可出宫归府住。
4.各宫太监宫女:皆住各宫,侍奉各主,无令不得出宫。
5.宫女/太监/女官皆不可与人私相授受,不可夹带属于宫中之物出宫。
6.宫女/女官皆归陛下所有,应注意名节,且无上意不可许亲,年满25自愿离宫后可自行嫁娶。

<请安>
1.妃嫔每日晨起需到皇后处请安,由皇后统领带到太后处请安。
2.太后免了请安,则只需要每日到皇后处请安;若皇后也免了请安,则无需请安。
3.无皇后,则给持凤印者请安;无人持凤印,则免请安,或直接到太后处请安。
4.一般来说,冬月至次年元月,因早起太冷,会免了请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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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8-8-2 03:14:57 | 显示全部楼层
《皇嗣篇》



<名讳序齿>
1.皇嗣名讳皆由皇帝赐名,妃嫔不可自行取名,乳名不限。
2.皇子皇女皆有字辈,今上皇子从“承”,公主从“若”。
3.一般皇嗣满月时由皇帝赐名,少数出生赐名或周岁赐名。
4.皇帝赐名时皇嗣方才列入序齿;未赐名即夭折的皇嗣不再列入序齿。

<蒙学>
1.皇子皇女满5岁入蒙学,由国子监祭酒统一管束安排教授,12岁蒙学结业,之后可各自各自另请名师、另行学习。
2.蒙学后无另请师者教导,可自愿(听妈妈的话)于扬光宫继续学习至出宫建府。
3.扬光宫蒙学授业内容为“五经六艺”,五经为“诗、书、礼、易、春秋”;六艺为“礼、乐、射、御、书、数”。
4.嫡出皇嗣入蒙学时由帝后择适龄世家子弟入宫伴读,恩进皇嗣亦可有伴读,其余皆无。
5.伴读随皇嗣入学及结业,若皇嗣12岁后另请师者或继续于扬光宫学习,伴读也可同读
6.太子之子女,可入蒙学,伴读酌情。
7.亲王及公主之子女,恩进者可入蒙学,伴读酌情。

<封爵>
1.皇子满20岁行冠礼、或娶妃、或先帝驾崩,可封亲王,得封号。
2.公主满15岁行笄礼、或出降、或先帝驾崩,可封公主,得封号。
3.宗室子满20岁行冠礼、或父亲离世,可上书请封爵位,得封号。
4.宗室女满15岁行笄礼、或父亲离世,可上书请封爵位,得封号。
5.有皇恩特许者,提前封爵。其中皇子提前封王情况较多。

<建府>
1.皇子已年满12岁,且封王,可出宫建府。
2.公主出降,可出宫建府。

<居住及出宫>
1.皇子公主年满12岁之前,皆与母同住;母丧,可与抚养之人同住,或居住麟祉宫。
2.皇子公主年满12岁,若未建府,皆居住麟祉宫。
3.有皇恩特许者,另议住所。
4.皇子公主或长公主,出宫建府前,不得无诏出宫,若要出宫,需得谕。

<太子>
1.有嫡立嫡,无嫡立长。
2.同胞双生,为防止皇室正统血脉生乱,则此二人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可为太子,不可继承皇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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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8-8-2 03:17:05 | 显示全部楼层
《爵位篇》



<爵位世袭>
1.亲王及太子嫡子,封郡王,可建郡王府;庶子,封郡公,可建郡公府。
2.郡王嫡子,封郡公,可建郡公府;庶子,封县公,可建县公府。
3.郡公嫡子,封县公,可建县公府;庶子,如无特令不再封。
4.县公之子,如无特令不再封。
5.男子满20岁行冠礼,可上疏请封。

<宗室女子>
1.亲王及太子之女,封郡主,出嫁可建郡主府。
2.郡王之女,封县主,出嫁可建县主府。
3.郡公嫡女,封县主,出嫁可建县主府。
4.女子满15岁行笄礼,或提前出嫁,可上疏请封。
5.公主/郡主/县主之子女,如无特令不再封。

<提前封爵>
1.父死,可上书提前请封爵位,帝允后,可得封建府。
2.有皇恩特许者,提前封爵。

<功爵诰命>
1.异姓爵位,父死后,由承嫡之子袭,如无特令可袭三代,不另建府;非承嫡之子,不再封。
2.诰命无世袭。

<世子>
1.王公侯伯嫡长子可称为世子,有嫡立嫡,无嫡立长;世子正妻可称夫人。
2.世子及世子夫人,无品级不享俸,仅为一个称呼,由各府自行拟定。
3.世子仅一人,如无意外,由世子承嫡封爵或袭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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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8-8-2 03:49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《入宫篇》



<宗室>


兴庆宫
大明宫
凤鸾宫
后宫群
寿康宫
永宁宫
延福宫
麒麟宫
掖庭宫
御花园
皇宫门
公主
×
奉召入紫宸




需奉召




郡主
×
奉召入紫宸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



县主
×
奉召入紫宸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
需奉召
需奉召
亲王
有官职在身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



郡王
有官职在身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
×

需奉召
郡公
有官职在身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×
需奉召
需奉召
县公
有官职在身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×
需奉召
需奉召
亲王妃
×
×
需奉召

需奉召

需奉召




郡王妃
×
×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
需奉召
公夫人
×
×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
<氏族>


兴庆宫
大明宫
凤鸾宫
后宫群
寿康宫
永宁宫
延福宫
麒麟宫
掖庭宫
御花园
皇宫门
氏族男子
有官职在身
需奉召
需奉召
×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×
×
需奉召
需奉召
氏族女子
×
×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×
×
需奉召
需奉召
太子伴读
×
×


需奉召
需奉召





皇嗣伴读
×
×


需奉召
需奉召
需奉召





<补充说明>
需奉召:即拥有召见权利的上位者召见方可入内。也可递帖后被召见入内。
√:可随时入内,但需酌情在门口等候通传。
×:非特令不得入内。

ps:以上公主指的是已建府的公主,未建府皇嗣常居皇宫,兴庆宫不可去。
ps:未建府皇嗣若要出宫,需要提前上达天听,陛下有权准或不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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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8-8-2 03:49:39 | 显示全部楼层
《宫宴篇》



<宫宴>
1.前朝饮宴:在职京官、皇室男子,皆需参加。如无特别说明,范围限大明宫或御花园。
2.后宫饮宴:从五品及以上官员女眷、皇室女眷、妃嫔皆需参加。如无特别说明,范围限御花园。
3.宫廷家宴:帝后、太后、妃嫔、皇嗣皆需参加,宗亲皆可参加。如无特别说明,范围限御花园。

<新春宫宴>
1.大年三十中午,皇帝赐前朝饮宴,太后、皇后赐后宫饮宴,宴后官员及女眷出宫。
2.大年三十晚上,举办宫廷家宴。
3.各宫守岁至子时。

<寿宴>
1.万寿节(皇帝寿辰)、圣寿节(太后寿辰)当日中午,皇帝赐前朝饮宴,太后、皇后赐后宫饮宴,宴后官员及女眷出宫。
2.万寿节(皇帝寿辰)、圣寿节(太后寿辰)当日晚上,举办宫廷家宴。
3.千秋节(皇后寿辰)当日中午,帝后、太后赐后宫饮宴。
4.千秋节(皇后寿辰)当日晚上,举办宫廷家宴。
5.皇子皇女满月及周岁当日中午,举办宫廷家宴。

<节宴>
1.上元(正月十五)赏灯燃焰、中秋(八月十五)赏月赏桂,重阳节(九月九)登高赏菊,皆有赐宴。
2.以上三日:中午,皇帝赐前朝饮宴,太后、皇后赐后宫饮宴;晚上举办宫廷家宴。
3.除夕(腊月三十):中午,皇帝赐前朝饮宴,太后、皇后赐后宫饮宴;晚上举办宫廷家宴,需至子时。

<祭祀宴>
1.龙头(二月二)祈雨、清明(四月五)祭祖、端午(五月五)驱虫、中元(七月十五)祭祖,皆有祭祀。
2.此四日:上午,皇帝行祭祀礼,百官从列;中午,皇帝赐前朝饮宴。
3.端午节:除上述外,晚上举办宫廷家宴。

<补充说明>
1.以上为帝后或太后赐宴,受邀之人须参宴,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奏请请假。
2.除以上外并无固定设宴,如有特殊情况,如外族来使或犒赏三军则令计,后宫小宴令计。

<规则习俗>
1.参宴可带子女,但以带嫡出为主,除非有意向外宣传介绍某庶出子女,否则庶出子女不会参宴。
2.前朝饮宴若设大明宫,则活动范围限大明宫;若设御花园,则活动范围限御花园。
3.若前朝饮宴设御花园,且同时有后宫饮宴,则虽然双方活动范围都在御花园,却需避免冲撞。
4.外男与妃嫔相遇,双方需远远避行,如避无可避,则行礼后立即各自离开,不得直视对方。
5.如妃嫔在御花园遇父亲或亲生兄弟,可酌情在有宫女侍从的公共环境下少谈两句,尽快避开。
6.宴会开始前可自由活动,但需有宫女引路,避免独行,更避免私下见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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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8-8-2 04:15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《丧事篇》



<国丧>
1.皇上、皇后、太上皇、皇太后去世,皆国丧。
2.帝后服丧三月;百官服丧三月;百姓服丧三日。
3.休朝二十七日,务政照常。
4.服丧期间,禁宴乐,无婚娶,不淫乐,夫妻不同房。
5.国不可一日无君,皇帝服丧,一日代一月。

<家丧>
1.父母丧事:子服丧二十七月;未嫁女服丧二十七月;出嫁女服丧三月。
2.夫妻丧事:妻妾为夫服丧二十七月;夫为妻服丧十二月;夫无需为妾服丧。
3.祖辈丧事:孙子为祖父母服丧十二月;孙女为祖父母服丧三月;孙子孙女为曾祖父母服丧三月。
4.长辈丧事:堂系长辈(伯父/伯母/叔父/婶婶/姑姑)丧事,服丧三月。
5.平辈丧事:同父兄弟姐妹丧事,服丧三月;堂系兄弟姐妹丧事,服丧一月。
6.晚辈丧事:子女丧事,服丧一月;其余晚辈丧事,服丧十五日。
7.夫妻婚后,妻应随夫服丧,夫需为岳父母服丧三月。
8.服丧期间,禁宴乐,无婚娶,不淫乐,夫妻不同房。

<丁忧/夺情>
1.丁忧:遇父母/祖父母/曾祖父母去世,则无论任何官何职,必须离官,守丧守制,丧满起复。
2.夺情:因丁忧离官,圣旨夺情起用(夺去孝亲之情),不得去职,以素服办公,不参加吉礼。
3.匿丧不报者,俱发原籍为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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